1 / 7
文档名称:

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2009 年 11月 03日 16时 23分 230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市民卡”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减少重复投资建设, 保障南京市市民卡( 以下简称市民卡) 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经市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 可以在全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民卡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市民卡项目建设和应用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推进、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民卡的发行和市民卡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经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授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行市民卡,以及市民卡在社会保障等政府社会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民卡服务公司负责公共服务领域的市民卡系统建设与运营维护,拓展电子钱包应用领域。第五条市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公用、广电、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市民卡在相关应用领域的推进工作。第六条市民卡项目的投资应用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手段运作的方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市民卡项目资金配套政策, 为市民卡的建设、运营、服务提供资金保障。第七条市民卡整合了社会保障卡、金陵通卡和银行卡功能。社会保障等应用按政府部门规定进行使用; 个人支付帐户和电子钱包按市民卡服务公司规定充值及使用, 不具备计息功能; 银行帐户按银行规定办理和使用。第八条市民卡发放对象是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市民和其他需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其他人员或市民有要求, 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带社会保障功能的市民卡。第九条本市市民申领市民卡,应当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 须提供军官证; 申领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 应当持经办人身份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 申领人( 含单位和个人) 系外来就业人员的, 还应当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第十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市民卡申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民卡制卡程序完成制卡。申领人员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领取。申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不得转让、转借。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一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南京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采集、比对制卡信息。市民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进行补充核对。第十二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民卡相关应用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保障市民卡的安全应用, 并在市民卡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等各个环节保护持卡人的隐私。第十三条市民卡存储的信息包括持卡人的照片、姓名、性别、卡号、公民身份号码等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