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海省《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1号
法定时限:15天
服务电话:8225725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西宁市解放路2号承办处室:省粮食局行业指导处
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①可以当场修改的,允许当场修改。
②不能当场修改的,审核机关一次告知需要修改的内容。
一、申请人申领、填报《申请表》
①审查合格可以当场决定的应当场决定。
②不能当场决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答复。
③在15个工作日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完成审查,不向申请者提供书面通知的,申请人有权利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批机关审查
六、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
五、审批机关发证
、
二、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机关受理
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2、军粮供应站资格申批程序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2号
法定时限:20天
服务电话:8247025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西宁市解放路2号承办处室:省粮食局财务处
一、申请人申领、填报《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军粮供应站资格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长期有效租赁合同。
6、本企业人员编制、从业基本状况、岗位分布等;企业相关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
7、会计、质量检验及粮食保管等岗位资格证书。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审批机关受理
四、审批机关审查
1、符合国家粮食局《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3、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专户,设立军粮财务专账。
4、具有不低于营业室50平方米、仓储1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
5、实行严格的定岗定员,符合人均年供应量不低于5万公斤的规定,定编定员最高不超过20人,最少不低于3人。
6、具有符合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及制度规定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