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一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日期:2012-09-07]
来源:  作者:广医字【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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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及市卫生局《广水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医院管理机制,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推动医院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病种管理和单病种收费模式等试点工作,提高服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减少病人负担。积极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实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8月31日前组织专班配合市财政、医保、合管办、编办等部门做好基线调查工作,包括人员、床位、经济运行、人事分配、人才培训等内容。
2、制定方案。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发展情况及现状,制定实施方案。9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备案。
3、宣传发动。9月9日前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
2012年9月10日零点起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总结评估阶段
1、2013年3月中旬以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自评总结,2013年3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
2、2013年4月底前,做好迎接省卫生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对医改工作进行的总结评估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2年9月10日起,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的加成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前,仍按目前的政策执行。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分两步走:第一步,2012年9月10日起,医院提高诊查费。即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第二步,在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时,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3、改革支付方式。2012年8月31日以前,医院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情况基线调查,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偿费用等基础数据,为制定支付制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9月5日前,与医保经管机构签订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9月10日起协助医保机构正式启动支付方式改革。
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试点病种初选60个,于9月30日前完成病种筛选录入、公示等工作,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逐步实行卫生部规定的临床路径病种,积极摸索各种付费方式,力争住院患者例均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控制在7%以内。
4、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按照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落实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医院药物采购品种从《湖北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和《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目录》中产生,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由卫生局或自主确定集中配送企业。同时,积极探索其他能够保障药品供应及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