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doc

格式:doc   大小:2,273KB   页数:1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doc

上传人:lu2yuwb 2021/4/22 文件大小:2.22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2011]13号)
  2012-02-15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12 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要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稳农固本、转型升级、科教兴县”等战略实施,围绕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强县”目标,促进凤阳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精神,制定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凤阳县县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三条 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万亩以上的,经省市验收达标合格后,县财政每年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各奖励2万元。
  第四条 对种植粮食或油料作物单季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500亩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具有资质的县属种子企业,在我县境内从事良种繁育,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奖补。
  第六条 对新建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大棚蔬菜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
20亩(大棚实际面积)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500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
  第七条 对新发展露地蓝莓、葡萄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800元。对发展黑豆、黑芝麻、黑花生、黑玉米、黑稻米等名特优新农作物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
  第八条 对新开发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第九条 对新建规模化露地蔬菜种植的生
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五条 对新(扩)建存栏商品肉牛100头以上或羊5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小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六条 对新(扩)建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七条 对新(扩)建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第十八条 对新(扩)存栏3万只以上标准化种鸭(鸡、鹅)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第十九条 对新建特种养殖(蜜蜂、鸽子、鹌鹑等)场(小区),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2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根据投资额,分别按照投资额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15万元。
  第二十条 对获省级以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单位,每品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奖补。
第四章 水产业
  第二十一条 对新(扩)建水产品种苗繁育基地,设施配套齐全,连片50亩以上且商品苗种5000万尾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连片100亩以上且商品苗种1亿尾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二十二条 对新(扩)建水产品连片养殖基地的生产经营者,连片2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连片5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连片10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连片20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第二十三条 新(扩)建珍稀特种(除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外的水产品种)养殖基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200万元以上、或青虾养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100万元以上、或小龙虾养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100万元以上、或湖泊围网养殖1000亩以上的养殖户,县财政根据投资额,分别按照投资额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15万元。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
  第二十四条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新获得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新获得者,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第二十六条 对由省、市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大型名优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第六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科技创新
  第二十七条 对新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