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
省级发证的
自作出决定10日内,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作出决定10日内,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局进行审核
各市局将企业材料汇总上报省局
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合格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公告获证企业名单
60
个
工
作
日
不予生产许可
合格
不合格
准予生产许可
准予生产许可
合格
不予生产许可
不合格
总局发证的上报总局
企业在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15日内完成发证检验
合格
不合格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检查。
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不合格
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收并在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