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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07年3月修订)
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学****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学生公寓。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公寓是指由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东方明珠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及学****的基本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基础文明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途径,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章,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公寓社区生活环境。学生住宿的合法权益也将通过管理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 公寓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阶段实行物业公司标准化服务、学校行政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以开展文明公寓楼和文明寝室建设为目标。通过积极自主的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大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和园区生活质量的提高,普及文明寝室,创建文明公寓楼。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分管书记(或分管校长)担任负责人,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财务处、物业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一定比例学生代表组成的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学生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行政关系隶属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立学生公寓学生会,代表全体住宿学生对学生公寓进行自我管理。每个学生公寓推选一名室长,每层楼面从室长中推选一名层长,每幢楼从层长中产生楼长,公寓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从楼长中选举产生。公寓学生会在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公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
第九条 学生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协助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工作,并作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行为规范的指导。
住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已经办理住宿手续,即享有公寓居住权和对公寓公共设施及室内设备的使用权。
(二)住宿学生对涉及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享有知情权。
(三)住宿学生有权对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并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
(四)住宿学生对违章处理有异议时,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住宿学生应按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用和公寓设施押金。
(二)住宿学生应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寝室和床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寝室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换。
(三)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办理退宿。如因出国、转学、休学、工作等要求退宿者,必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四)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持个人卫生和所在寝室整体卫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公寓文明创建活动。
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每栋公寓楼各配管理服务室一间,并指派管理员和门卫各一名,负责各楼日常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公寓楼内设有信箱、牛奶箱、电视机房、自修室、浴室、微波炉等设施供学生使用。寝室内配备电话、电风扇、自修桌、床铺、座椅、饮水机等家具,住宿学生每人配钥匙一把。住宿学生有爱护公用设施和家具的义务,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若无法追究具体责任人,则由该寝室人员共同赔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公寓早上6:00开门,晚上23:00关门;如学生在23:00至6:00进入公寓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说明原因。学生寝室内的照明早晨5:30供电,周日至周四23:00熄灯,周五、周六和期末考试期间24:00熄灯,国家固定节假日不熄灯,插座24小时供电。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认真做好公寓卫生保洁工作。公寓管理办公室按《学生公寓文明卫生检查标准》对各学生公寓楼进行日常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床位和寝室整体卫生,检查成绩定期予以公布,并与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欲进入异性公寓,必须征得公寓楼管理员同意,主动登记并交押本人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