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确保公司没有雇用童工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
人事行政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童工。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以及观察其样貌与身份证显示的年龄、样貌是否相符。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若事后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了童工,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需采取下列的补救措施。
,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作出以下安排:
,公司将负责遣送的路费。
,并作出支持:
协助童工寻找学校。
给予童工每月援助金不低于最低工资,直至其满16周岁。
童工在求学期间,每日交通、上学和工作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0小时。
行政人事部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
《工种最低年龄需求表》
《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
《青少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日期:)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