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某商城 层 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 出租方 ): XXX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管公司” )
法定代表人: XXX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 承租方 ):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某商城(下简称国城)商铺业主(或实际租赁户) ,甲方为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服务的有限公司,为统一商业业态规划、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全
体业主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的公共区域合理使用、规范物业的公共秩序,乙方将其拥有产权(或租赁)的商铺交由甲方提供进行统一的商业化管理服务。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业管理服务区域
1-1 、 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区域为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邓城大道 1 号与春园北路交汇处 的:
某商城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本合同中商铺均指上述商铺。
1-2 、根据市场统一规划布局,归类经营,经双方约定,该商铺经营范围仅限于
业态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商号、 经营业态、商铺区域的用途和在商铺区域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
1-3 、甲方有权允许其他经营户在国城其他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二条 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三条 商业管理服务内容
3-1 、制定、修订并执行国城经营管理制度,使国城的经营能够有序进行。
3-2 、对国城进行合理、统一的功能划分,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3 、国城装饰装修管理,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装修人文明装修,不影响
他人正常经营。
3-4 、对国城整体的宣传、推广工作。
3-5 、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解答经营户的工作咨询。
3-6 、对国城公共区域的商业用途进行管理。
3-7 、管理规定或管理细则中约定的其他由甲方负责提供商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第四条 商业管理服务费
4-1 、本合同期限内,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具体如下:
合同年度 服务费标准(元 / ㎡/ 月) 年服务费(元)
第一个合同年度
第二个合同年度
第三个合同年度
前三个合同年度合计服务费
本合同所称的 “合同年度” 均系指自各合同年度起始日起向后推算, 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
4-2 、付款方式为: 乙方应按年度支付服务费。 乙方应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
方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度的全额服务费,其后的服务费应当在当年度合同期满前提前
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年度的全额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须在法定节假日前提
前支付。
4-3 、自第四个合同年度开始, 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由甲方通知乙方, 乙方应按
照甲方通知的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甲方的该项通知应当在该合同年度
起算时提前至少两个月作出,且甲方依本条通知的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应当处于同
类型或相近类型服务费的合理水平内。
4-4 、履约保证金、商业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