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 当前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刘辉渎职侵权案件查办难,具体表现是发现难、侦查难、处理难。为什么难, 认真查找和分析其中的原因, 进而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对于做好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作一些肤浅的思考,以期就教于领导和同行。一、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现状与难点(一)现状表现为“一低”、“两少”和“三不”。 1、“一低”即初查成案率低。据统计, 近三年来, 我市两级渎检部门平均初查成案率在 10%--15% , 个别院甚至为0, 即没有一条线索初查成案。 2、“两少”即线索少、立案少。近几年来, 受理的渎检线索不仅总量少, 而且呈逐年减少趋势, 而且部分线索属重复线索。与此相对应,立案数也少,以 2006 年为例,全市两级院 6 个办案单位共办案 10件 11 人。 3、“三不”即:(1) 办案领域不宽, 查办罪名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少数几个旧罪名, 新罪名鲜有突破,(2) 办案质量不高, 真正能诉得出判得了的案件不多, 大约在 20 .页眉.. 页脚. — 30% 左右,(3 )理论研究不深,对于渎职罪主体的准确把握、客观行为与危害后果关系认定, 非物质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据收集,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二)难点体现在“三难” 1 、发现难。一是渎职侵权犯罪隐藏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管理活动中, 专业性强、发案环境封闭, 非专业的局外人难以发现;二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渎职罪构成要件认识不清, 对罪与非罪的实质要件难以分辨清楚,大量举报线索内容抓不到关键,举报质量差,可查价值低。三是渎职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犯罪行为难以发现,难以暴露。四是涉案人员多, 背景复杂,责任分散,就算有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发生,可以以事立案,但确定犯罪嫌疑人很难。 2 、侦查难。一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都是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工作人员, 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都远高于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 反侦查能力和抗审讯能力较强, 口供突破难度比较大; 二是人民群众甚至少数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有误区, 往往认为这类犯罪是“好心办坏事”、“工作失误”、“为公家做事出了界”等,“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 当检察机关前往调查取证, 往往遭遇地方保护、部门保护, 不甚配合调查; 三是渎职犯罪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多、罪名多, 渎检干警对行政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 页脚. 不深, 更谈不上对相关犯罪手段和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往往形成外行查内行的尴尬局面, 导致取证不到位, 重要证据流失。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 2006 年7月1 日开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许多侦查人员在执法观念上一时难以适应, 如何在镜头下突破犯罪嫌疑人,往往感到一筹莫展。 3 、处理难。一是渎职侵权犯罪法律规定仍不够完善, 造成实际操作难度大。虽然, 2006 年7月 2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在一定程度明确了许多疑难问题, 有利于查办这类案件。但这个《立案标准》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家制定的司法解释, 许多观点还难以得到人民法院审判认可, 尤其对非物质性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 两院之间的认识分歧仍然存在。二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