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对继父母继子女关系问题的探讨.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对继父母继子女关系问题的探讨.doc

上传人:2982835315 2016/6/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对继父母继子女关系问题的探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 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学号 102b3s5002 .. 页脚. 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摘要:目前,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生父或生母再婚的情形越来越常见,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育关系的数量日益增多, 这种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重视与调整。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对这种关系的规定太过笼统,以至于在实践中发生了许多无法解决的纠纷。本文拟通过对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探讨,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立法机关对这种关系的关注, 从而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及老人等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关键词: 继父母继子女父母子女关系确认解除抚养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逐渐具有和以往不同的特点。随着社会趋势、法制改革、思想意识的变迁、妇女受教育程度以及就业率的普遍上升,离婚率也日益上升,因而再婚的几率也相应在增加,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大量出现。而在家庭生活中,由于继父母子女关系具有产生的特殊性、关系的复杂性、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和关系维持的艰难性等特点,法律对其进行调整时,往往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因而,我们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直接关系到继父母、继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目前对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研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的实践问题。一、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类型(一)继父母子女的概念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双方离婚后再婚的,子女与父母的再婚配偶之间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即父之后妻或者母之后夫;继子女,即夫之前妻或者妻之前夫所生的子女。①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再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者母再婚。②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的称谓为继父或者继母,夫或者妻对于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的称谓是继子或继女。从亲属关系发生的意义上说,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婚姻关系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③(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具体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关系的类型,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其具体类型的划分,只能从学理上研究。有学者将继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三种类型,即王丽萍:《亲子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3页。同上。胡爱萍、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15 页。.页眉.. 页脚. 抚养型、收养型和名份型。④第一,抚养型。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继子女未成年并与生父(生母)及继母(继父)共同居住且接受了来自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形成抚养关系,在二者之间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但继子女仍旧保持同自然血亲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后果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大致相同。我国现行婚姻法与继承法所调整的、制约的对象就是此种意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⑤第二,收养型。继父或者继母通过正式的收养行为而收养了继子女,对通过正式的收养行为而形成的收养关系,在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就相应的转化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从而适用法律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外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鼓励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为养子女的办法,完成此种转化,来调整继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