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处方书写管理办法
文吉
米易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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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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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原则 1
1、处方是由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3、医师书写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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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原则2
处方必须用蓝色墨水钢笔或毛笔、圆珠笔书写。
处方书写要求字迹务必清晰,绝对不可潦草,以免造成误差,甚至酿成事故。
必须按处方格式完整填写,不应漏项,否则为不完整处方 。
医师不得为本人或家属开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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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方 权 限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不具有单独的处方权)
不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包括试用期医师、实习生、见习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科室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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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方 格 式(一)前记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费别、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
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临床诊断应与所使用的药物作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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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1
以Rp或R(请取)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TAT、smz等),不得使用分子式代替。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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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4
其它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易被忽视)
西药(口服及外用)、西药注射剂、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大输液也算一种药品)。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两处以上修改,需另开新处方。
处方中不得出现配伍禁忌和理化性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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