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建八局项目材料员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采购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提升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工程关键材料的采购均实施招投标制。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均应实施本措施。
第三条全局的采购活动应属于企业管理行为。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只是参加招投标采购的询价等过程,不得私自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远离分企业300公里以外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在分企业或企业的授权下方可组织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活动应实施本措施。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成立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以物质部门为主成立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标准,局有权对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验、指导。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局属各单位的物质部门应依据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总体计划制订工程材料招标采购计划,报请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现在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物资的、确保物资的质量,要求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法。
第八条确定招标的内容、制作标底:招标人应依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对物资的需用情况确定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结合对市场的调查情况和项目标资金情况,制作标底,标底内容应包含物资的质量等级、适宜的价格、可能的付款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邀请参加投标的分供方应为招标人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中已建立档案的合格分供方,对新近联络的分供方,在经过招标人考察后,认定合格的可邀请参加投标。
第十条从符合条件的分供方中选择4-6家确定为邀请投标的分供方,对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一第十一条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附件二)。
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本措施的投标人是招标人邀请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必需符合本措施第九条要求条件。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招投标文件无效。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该签收保留,不得开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建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并报企业级物质部门立案。此小组为常设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议评审。评审小组由单位关键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组员有书记、经营、财务、物质和监察等部门的责任人,可邀请物资使用项目标项目经理参与和分供方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评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详细实施由物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开标应该在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由招标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内部开标。
第十七条开标时,由评标小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关键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应该当众开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该统计,并存档立案。
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