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市企业考评奖励措施
为深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全市经济转方法、调结构进程,形成含有集聚力、竞争力的产业新优势,特制订本措施。
一、发展贡献奖
一考评范围
当年上缴本市分享的国税和地税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金融企业单独考评。
二考评奖励内容和标准
%以上的,按其新增部分的4%计奖;增幅在12%以下且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其新增部分的%计奖。
%以上的,按其新增部分的3%计奖;增幅在14%以下且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其新增部分的%计奖。
%以上的,按其新增部分的2%计奖;增幅在16%以下且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其新增部分的%计奖。
以上奖金,企业法人代表分享50%。
以当年上缴本市分享的国税和地税收入总量为序,排出前30名企业。1—10名授予“功勋企业”称号,并授予法人代表“优异企业家”称号;11—30名按当年上缴本市分享的国税和地税收入增幅高低排序,增幅前10名的,授予“明星企业”称号。
对总部经济、建安、房地产类企业,依据对当地税收贡献,采取一事一议的措施给奖励。二、快速膨胀奖
一考评范围
当年销售收入和实际入库税金分别达成5亿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且后一项指标必需达成要求增幅的企业。
二考评奖励内容和标准
,且上缴本市税金3亿元以上,比上年增加10%,按同比新增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且上缴本市税金亿元以上,比上年增加14%,按同比新增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45%奖励企业。
,且上缴本市税金亿元以上,比上年增加18%,按同比新增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企业。
,且上缴本市税金亿元以上,比上年增加22%,按同比新增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35%奖励企业。
,且上缴本市税金6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加26%,按同比新增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企业。
,且上缴本市税金3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加30%,按同比新增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企业。
,销售收入实绩未达奖励条件但有所增加的企业,按奖励标准的50%给奖励。最高受奖额度不超出当年对地方税收贡献总额的10%,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受奖额度不超出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15%。
如和企业发展贡献奖重合的,就高奖励,不反复计奖。
三、科技创新奖
一当年取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省高新计划自主创新工程、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题、省资源节省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计划、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题扶持资金的工业企业项目,按国家、省资助金额分别再给项目负担企业15%、10%的配套扶持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