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发达地区的新农保制度研究文献综述文献综述自 1989 年民政部在北京大兴县和山西省左云县进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算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农保) 在我国已有 20 多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仍然效果不佳, 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本文以经济发达地区为研究范围, 通过对经济发达地区的 3 个代表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来探讨适合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保制度。对于农保制度的发展, 学术界一直高度关注, 到如今, 已经有了许多研究成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概念界定:对于养老保险的概念,各位学者对其的解释都大同小异。这里采用的是吴宏洛 1 给的定义: 养老保险可以概括为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以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为原则,保障劳动者因年老而丧事劳动能力, 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 以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它集合了个人收入的一生平衡、代内转移和代际转移等养老理念, 是一种普遍和有效的社会养老方式。而新农保一词则是取自《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参保范围为年满 16 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米红 2 将参保对象分为农民工、计生户、被征地农民、纯农民 4 个主要群体。尹慧敏 3 则将其分为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纯务农人员两大类。新农保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现有文献对建立新农保的必要性基本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 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除去这一共同认识, 许多文献还从多方面进行了分析。曹云清 4 等学者认为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 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也有学者认为建立新农保对于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新农保的必要性毋庸置疑, 可是, 以我是否能建立起真正的新农保呢?对此, 各位学者抱着不同的态度。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 对于建立新农保最大的两个障碍为没有强大的经济力量作后盾以及农保不能找到一个最优模式。有质疑声, 当然也有支持声, 梁晓青 5 认为新农保有了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经济保障, 有城镇养老保险提供制度借鉴, 又有合作医疗的成功奠定了实践基础, 因此新农保完全有可行性。经济发达地区农保三大模式: 自农保实行以来,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各具特色的制度创新和改革, 一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 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保做法, 对于建立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为苏州模式、北京模式、东莞模式、中山模式、烟台模式、青岛模式等。本文选取了其中最有特色的苏州模式、青岛模式及烟台模式进行探讨。苏州模式的特色是“一个体系、两种办法”, 即在同意的社会保障体系下, 把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业等) 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 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苏州模式建立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 代表了中国农保的发展趋势, 政府的高补贴, 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并且农保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