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申楼村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顺利完成申楼村的旧城开发改造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开发改造范围及占地面积:申楼村旧城开发改造占地面积为约59亩,四至接线为:东至开发二路;西至洗煤厂东墙;南至建设路;北至铁路。根据总体规划方案和甲乙双方实际,分期分批实施开发改造。
补偿安置办法
居民宅基地与安置住宅楼补偿:乙方同意拆迁居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土地,由甲方建设住宅楼。乙方同意甲方按居民宅基地面积补偿居民楼房面积,补偿比例为1:1,即乙方向甲方提供1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甲方补偿乙方1平方米的楼房面积。补偿时多出或不足者,甲乙双方以每平方米800元市场销售价格补偿给对方。
乙方居民临建设路一层门面房面积拆迁补偿比例为1:1,即乙方居民拆1平方米门面房面积,甲方补偿乙方底商楼一层门面房1平方米。补偿时多出或不足者,甲乙双方以每平方米市场销售价格补偿对方。
乙方二层以上的楼房面积,甲方根据质量、年限,每平方米按均价补偿300元,或按评估值补偿。拆除乙方居民一层一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甲方不再补偿乙方。
甲方对乙方被拆迁户往返搬家费用每户补助300元。被拆迁户在新居分配前的过渡期,甲方每户每月补助3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费),期限自甲方与乙方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至新居分配之日止(以18个月为准,先预支12个月)。
甲方补偿乙方被拆迁户所分楼房,其中一套应保证水、电、煤气安装齐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楼房水、电安装费用甲方承担,煤气初装费由乙方被拆迁户承担(交房时支付)。
乙方被拆迁户其中一套为仿瓷净墙,房内套房木门,卫生间含坐便,厨房含水槽等设施,其余每套楼房按附表。
乙方现有集体企业土地,按区政府文件规定,由申楼村自己招商开发。
,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售他人。村内道路及空闲土地无偿给甲方使用。对非法抢占宅基地或在可耕地上建房者,地面建筑物和附属物按市106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土地归乙方集体所有。,其村民在该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由乙方补偿。
已划宅基地但未建房者,按实有宅基地面积折半给予安置。
甲方补偿乙方被拆迁户的楼房位置及分配方案在甲方与乙方被拆迁户协议中明确。
属于乙方闲置集体土地,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出售,应在申楼整体改造规划内统筹改建。
甲方与乙方居民拆迁户直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新建楼房建设标准:
协议签订前甲方把应分居民的新建楼房结构、楼层高度、地面、地平、门、窗、阳台、室内灯具标准、厨房内设施、卫生间设施、房层高度等具体建筑标准,列出明细表,载入本合同之内,解除被拆迁户的疑虑。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楼房建设标准和楼栋间距规定执行,以市规划局批准总体规划标准为准。
开发范围道路规划、排水、供电、给水、绿化、自行车存放室有甲方承担建设费用。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负责制订旧城改造的整体规划,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规划实施改造建设。
负责改造工程的设计、手续报建、工程建设、公共配套建设。
负责办理旧城改造工造相关的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报批手续及安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