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行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办法草案依据和和市、县有关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经选委会研究,特制订本选举行法。
1、此次选举村委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2、此次选举采取不确定侯选人的选举方法进行。选举实施无记名投票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能够组织选民竞选。拟参与竞选的选民应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务。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前两日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的名单。
3、凡截止2021年月日选举日年满18周岁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的本村村民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竞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发票人和登记人。
4、选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5、此次选举,全体选民过半数参与投票选举有效。竞选人或其它选民取得的赞成票超出参与投票选民半数的,始适当选。取得赞成票超出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遇得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该在当日或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6、选举大会设置会场,会场设在。会标写明“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字样。投票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
每个投票箱设发票人1人,登记人1人,监票人1人。
7、选举大会会场设置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
选票应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本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填写的,能够在选举现场委托公共代笔人代为填写,代写选票不得违反委托人的意愿。受委人最多只能接收3位选民的委托,不得将选票再委托给其它选民代为填写。
选民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投票的,经选委会同意,能够在选举日的前3日以书面形式委托自己信任的其它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每个选民只能委托1人。被委托人凭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并加盖印章的申请委托书代其投票。假如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
8、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将票箱在会场公开**检票。监票人、唱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