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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luciferios06 2021/4/26 文件大小:1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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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1 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2 使用明火炉灶;
5。 敲铲铁锈;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5。 用电扇通风
开启空调。
6 明火作业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7 电气防爆
7。1 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7。6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