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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docx

上传人:书生教育 2021/4/26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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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焦作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选址与布局
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
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
路 500 米以上、距二级公路 200 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
路 50 米以上,距集中 50 人以上的居民点、 工厂 200 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 999 头以下 300 头以上养殖场 500 米
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 1000 头以上养殖场 1000 米以上,距
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
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2000 米以上。
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
侧风向,避免气味、 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
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
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猪场进出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
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设施与设备
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
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
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
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净道与污道
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猪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猪
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 70~ 80%。
根据猪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 分类别建设猪
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
施设备,有条件的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种猪舍应设在人流较少和猪场的上风向或偏风向,
育肥猪舍应设在下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猪舍应离出猪台较
近。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根据当地自
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种
公猪所需猪栏面积 平方米 / 头以上、生产育肥猪所需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