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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taotao0d 2021/4/27 文件大小:1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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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表2。3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性质
建筑
类别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技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R1
R2
R3
R4
C1
C2
C3
C4
C5
C6
C7
M
W
T
S
U
G
普通住宅

















公寓

















别墅

















商住楼

















单身宿舍

















中小学

















托幼

















小型配套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商贸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

















商务办公

















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市场

















医疗卫生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科研教学

















体育设施

















1、●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