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在职人员培训在职人员培训方法
XX有限企业在职人员培训方法 一目标及范围第一条本企业为提升在职人员素质,改善知识和技能,以改进工作绩效,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凡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措施办理。
二权责划分第三条本企业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行全企业共同性培训课程;
2、确定、呈报全企业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订、修改全企业培训制度;
4、上报全企业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结果和改进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验、考评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企业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实施其它相关人才开发方案;
10、确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整年度培训计划;
2、制订、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行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相关实施结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验本部门专业培训结果。
三制订培训规范第五条教育培训部应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企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含: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类其余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纲领。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造成生产条件、制造过程发生改变时,教育培训部门应依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签订 第七条各部门依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教育培训部审核。
第八条教育培训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人事部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要求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暂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
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与培训的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
参与培训的人员应按时上课,因故不能参与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用心培训的学员;
参考平时的奖惩要求处罚。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部应定时召开检验会,以评定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结果,并给予统计,送交相关单位参考以利改善。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对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与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结果汇报,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结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事部门,作为职员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留。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