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编码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
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
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