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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生物与环境学院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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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15、实验室节约与安全用电用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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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实验室安全制度
18、实验室教学秩序规范
19、生物与环境学院实验课程教学抽样调查表
20、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办法
21、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22、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23、实验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4、楼层管理员职责
25、实验中心秘书职责
生物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完成,本院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实验室增置、更新仪器设备,必须结合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发展方向、任务,提出订购申请,申请计划必须经各系实验室集体讨论,报学院实验中心核实,并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提出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实验室负责人应高度负责,反复比较和研究其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数量、金额等。申购单应清楚无误,实验室主任和院主管领导必须从全局出发,根据现有设备情况和任务等,负责核对审查,避免差错。
新添的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由系有关人员协同科研设备处进行认真验收。验收人员要核对原始凭单和实验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产品合格证是否相符,另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软设备)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必要时应对几个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对大型精密的仪器必需成立验收小组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并写好验收报告,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在验收中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及规格不符,性能不合格等问题时,及时提出,协同设备处作出处理。
实验中心的固定财产管理账由校科研设备处统一编制打印,实验室在收到财产管理分户帐后应核对实物,同时在实物的显着部位贴上分类号,并登入实验室财产明细帐。卡片和明细帐应妥善保管,不得散失,以便查考。
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随便拆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事先要进行审批。
校内的仪器设备,兄弟实验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协商借用。但需考虑借用单位是否具有使用该仪器的技术力量,并要求其负责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准时归还。本院应从全局观点出发,尽可能支援兄弟单位,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仪器借出和收回时,双方应共同校验,以分清责任。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使用期满,并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工作人员缺乏经验而造成毁损等情况的,按报废、报损处理。报废和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有关领导、教师、保管员三结合小组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复的费用接近于新购价值的方能报废、报损。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力,致发生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对电学、光学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防潮防霉检查。
10、在化学实验室进行实验、试验,应先提出仪器、药品等使用计划申请,并在指定位置进行实验,并承担相应的实验室管理要求。
生物与环境学院
2003年3月1日修订
生物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细则
为了更好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操作规程,落实操作和管理人员,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操作及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仪器设备性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及时填写有关使用维护记录工作记录。
大型、精密、稀缺、贵重和关键仪器设备均属重要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专门培训,才能上机操作。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填写使用、保养、工作内容等情况记录。
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提高利用率,实验室之间要相互协作。校内借用由管理人员相互协商解决。精密、稀缺、贵重和关键仪器应在本实验室使用,不得私借外用。如校外单位借用,应事先与实验中心联系,报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借出,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或租赁费。仪器设备借用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和要求,分别采取防火、防光、防冻、防潮、防水、防尘、防磁、防锈、防震、防霉、防放射、防病毒等措施,要形成制度,有章可循,经常检查,防止事故。所有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准任意拆装,非责任原因造成的不适用或闲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调出。对不值得修复、改造的可申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