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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1年农业模范区建构奖励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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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1年农业模范区建构奖励措施.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1/4/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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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业模范区建构奖励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紧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高技术结果转化应用,充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区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跨越,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过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精深农产品是指经过高新技术和当代工艺开发的高附加值农副产品。
  第三条区政府每十二个月统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财政、科技、基地品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结果转化和扶持产业发展。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区财政每十二个月安排不低于300万元专题资金,用于农高区农业科技创新、结果转化、基地建设和品牌创立奖励补助。
  第五条在农业生物技术、种子种苗、农产品保鲜和加工增值、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农业工程等技术方面,转化1项国家级科技结果奖励10万元,转化1项省级科技结果奖励5万元。
  第六条对在农高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区招商引资奖励措施给予奖励补助。
  第七条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园区,达成国家级示范基地标准的,奖励50万元;达成省级示范基地标准的,奖励30万元;达成市级示范基地标准的,奖励10万元;达成市级生产基地标准的,奖励5万元。
  第八条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含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个给奖励10万元;取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取得“市十佳品牌”、“著名品牌”称号的优质农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第九条对新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年度换证的除外,每个分别奖励万元、1万元、万元;取得食品国际质量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每个奖励4万元。
  第十条农产品基地土地流转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且经营年限5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第十一条对取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入园企业奖励5万元,对取得国家高新企业认证的入园企业奖励10万元。对同意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十二条对农高区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镇街,在年度考评时给单项奖励:一等奖一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二个,各奖励5万元。对农业高新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由区政府依据其纳税和带动农民增收等情况给奖励。对在农业高新区引进项目和资金中发挥媒介作用、做出贡献的我国外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由区政府根据相关要求给奖励。
  第十三条新建优质农产品基地,生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