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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doc

上传人:hxhcwq 2021/4/2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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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法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下面是由我分享的,希望对你有用。

  劳动法单方解除合同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单方解除合同规定相关解读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四、因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