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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推进甲方各项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使甲方行为法律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一事, 订立下
列协议各项,并约定共同遵守。
一、乙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日常法律咨询,电话或当面口头答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的,最晚 2 个工作日内答复;
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3 )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 )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每服务年度两次;
6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 )主动为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风险排查服务,对风险事项出具专项书面法律意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 1 个项目;
8 )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对公司的民事调解、和解提供全面法律支撑(包括现场支撑) ;
9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己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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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10 )经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
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出具授权委托书, 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顾问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委托。 )
2 、指派 (联系电话: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应当勤勉、 谨慎、尽责以及高效地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 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应当亲自办理顾问或委托事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如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 )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 ,乙方应及时告
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 ,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履行;
2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顾问事项有关的一般事务, 包括但不限于: 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翻译(翻译本身即为委托事项的除外)
以及相关法律调研。
、工作方式和联系时间,由甲方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遇有紧急法
律事务需要律师处理可随时与乙方或承办律师取得联系, 甲方享有优先获得服务权;
、乙方及乙方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
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 ,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