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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codeforbuildingsofelderlyfacilities
GB50867-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侨大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
郭旭王大春崔永祥蒋群力俞红王仕祥陆明卫大可邢军于戈安军李清梁龙波余倩李健红陈旸陈华宁施勇殷新唐振兴苏志钢李桂文邹广天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陈伯超刘东卫孟建民李邦华沈立洋周燕珉王镛赵伟陆伟全珞峰张陆
1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养老设施elderly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老年养护院nursinghomeforthe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养老院homefortheaged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老年日间照料中心daycarecenterforthe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nursing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亲情居室livingroomforfamily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自理老人self-helpingaged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aged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介护老人undernursingagedpeople生活行为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