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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chuandao1680 2016/6/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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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就业歧视一、就业歧视的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 1958 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 1958 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就业歧视的定义: 简单地说, “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 1958 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就业歧视定义有三个方面含义: 1、在就业和职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法律禁止的差别对待,从而对当事人就业和职业的机会平等造成损害,这样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歧视。 2、法律禁止歧视的主要领域有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社会出身等。 3、如果用人单位出于工作职业本身的内在需要作出的区别或优惠就不是歧视。二、就业歧视的基本种类 1、年龄歧视年龄歧视主要是指相当多的单位设定 35岁以下为招聘年龄的门槛,使得年龄稍大一些的人流动难、择业难、发展难,甚至出现了中国特有的“ 4050 ”现象。相关案例:第一起公务员招考年龄歧视案 2004 年7月 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与委员会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04 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的通知》,该简章规定的第五项为:身体健康,年龄为 35岁以下。本案当事人刘家海在因年龄已超过 35周岁,未能通过招考单位的审核。刘家海不服,于 2004 年 10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同意申请人刘家海参加考试的决定。刘家海不服该行政复议,遂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认为被告设定 35岁强制性限制条件并据此不同意原告报考公务员的行为违反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则,侵犯了公民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省级人事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 并享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的法定职权。由此,判决驳回原告刘家海的诉讼请求。 2、性别歧视性别歧视主要是指目前招聘市场上很多职位并不是职业资格的原因限定招聘的性别,这使女性求职者多了一道门槛,甚至使某些女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因此想改变性别。全国妇联 9日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女大学生求职时,感受到性别歧视。而 % 的被访企业的回应是,招聘“基本上无性别倾向”,却坦承招收女生有诸多困难。相关案例:百万女员工齐告沃尔玛性别歧视后来,又有 5名女性加入原告行列,使该诉讼成了一个小规模的集体行动。由于此前沃尔玛曾凭借实力,多次使个人诉讼案久拖不决,于是原告方决定扩大诉讼规模,向法院提出将此案确定为集体诉讼。 2004 年6月,旧金山地区法院做出裁决, 正式将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确定为集体诉讼,沃尔玛不服上诉到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但上诉法庭此次维持原判。针对沃尔玛的性别歧视诉讼是在 2001 年提起的, 当时原告只有两名女性,她们要求“老东家”沃尔玛停止性别歧视,向她们支付因为受到歧视而损失的工资。 3、户籍歧视 户籍歧视是指户口的藩篱分割了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使得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成为招用人才堂而皇之的条件,使很多非本地户口的人才在用人单位无法成为正式职工,影响了人才的社会化,也使用人单位自我限制了选才的视野。 4、健康歧视健康歧视是指:如果在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既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也足以胜任工作的条件下, 用人单位依然以其健康问题为由对其就业予以不利限制,则属于健康歧视行为。相关案例:河南高招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5 年7月 30日,超出河南财经学院录取分数线 38分的白晓勇(化名),高考档案被学校退回,理由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白 i晓勇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省财经学院。起诉书中提出,按照 2003 年3月3日印发的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除了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白晓勇就属于此类考生,并且他报考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法学方向并不在规定的禁止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之列,河南财经学院以白晓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拒绝录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005 年 12月,白晓勇与学校达成庭外和解:河南财经学院将于下学年接收白晓勇为本校学生。 1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同意白晓勇撤销诉讼的请求。除以上几种之外,学历歧视、血型歧视、姓氏歧视、籍贯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等也是就业歧视的表现, 同样对于人才和单位都有很大危害。其次,求职者缺乏法律的保护。单位的用人标准在“用人自主”的旗号下由单位自己制定,缺乏一个是非标准的准则,难以做到人尽其才。再次,用人成本问题导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