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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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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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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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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21年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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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___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三条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适用本规定,包括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乡镇街区,市属和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由市财政局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下达“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各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认真执行预算,不准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对超预算支出的单位相应减少下一年度预算,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书面报告超预算原因。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特殊原因需追加的,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报表制度,各单位每月___日前按时向市财政上报上月份《“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便于动态(范本)掌握、分析和考核各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政府收支分类会计科目细化填列“三公”经费支出数据,分别按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据实核算“三公”经费,并做到相关报表与会计账簿一致。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七条市外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出访团组计划审批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访。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局按预算统一管理。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需经市政府审批,然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据实拨付。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不得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出国(境)经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的核销管理,详细核实出国人员国(境)外费用报销单,认真审核出国(境)相关批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必须按照批准的出国(境)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相关报销凭证必须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单位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予以审签,明确审核审批责任。
第三章公务接待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未经市政府审批不准超预算支出。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支出管理,认真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细致___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记录)的合规性,杜绝违规报销。
第十四条各单位不准用***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对于正常公务接待,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职级人员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公务接待用餐不得超标准安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与接待无关或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应在规定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全面、准确、真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项目支出科目。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四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规定,对于可配备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按规定范围、编制和标准从严控制。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各单位申请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要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市财政局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预算管理,并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依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等费用实行定点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条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按照国有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