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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我国养老的压力日趋严重。一直以来, 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二元体制”, 国家把养老保险重点放在城市, 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的老年人口占的比例更大,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推行, 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变得极为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从 80 年代中期开始对农村养老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新途径, 湖北省也从 1991 年起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自 199 9 年起, 全国各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探索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目前, 部分地方开始新型农保试点,但全国性政策试点尚未开始。湖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 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在当前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 显得尤为迫切。考虑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需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和财政实力基础, 在这里我们抽取了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宜都市和鄂州市, 对二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综合实力、人口状况、农民收入进行了实地的调研, 并对二地的农户进行了随机抽样的走访, 了解了当地农民的参保意愿和负担水平,掌握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一手资料。在此基础,结合我省县域经济的实情深入剖析, 从而提出建立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与制度模式。一、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一)发展历程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 1991 年底开始起步,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一是 1991-199 3 年试点起步阶段。 1991 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鄂州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拉开了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序幕。这期间, 先在鄂州市、武昌县开展试点, 随后又在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 23 个县市区铺开。 1992 年4 月至 7月, 武汉市开展农保百日工程,三个月收保费 2000 余万元,为此,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现场会,全国民政系统掀起了“学武汉, 赶山东, 农村养老保险再上新台阶”的热潮。二是 1994-1997 年全面推进加快发展阶段。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建立的精神和要求, 全省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农保工作力度, 全省农保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4 年时间,全省新增保费 亿元,至 1997 年底,全省农保基金积累总额达到 亿元, 参保农民达 355 万人。三是 1998 年至今的整顿停滞阶段。 1998 年以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农民自愿缴费越来越少,保费收缴越来越困难。这期间,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归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步伐放缓。 1999 年7 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整顿和规范, 农保工作从此进入了整顿规范阶段。由于国家既没有提出整顿农保工作的意见, 也没有出台规范农保的政策,加上 2001 年3 月,省政府《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提出,在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阶段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之前, 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不再接受新业务, 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只对老客户服务, 基本停止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但没有发展, 而且还有不少农民退保。目前, 全省积累基金近6亿元。(二)机构建设 1995 年 10月, 省编委批准省民政厅内设“农村社会保险处”; 按照省长办公会议要求, 2005 年7 月, “农村社会保险处”的机构编制随农保职能一起,由省民政厅移交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做好全省农保移交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于 2006 年3 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5 号),对农保移交的基本原则、机构和人员交接、农保基金的清理回收等一些具体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7 年1 月,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全省市(州)、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编制的指导意见》( 鄂编函[2007]2 号), 明确三条: 一是统一了农保机构名称, 要求市、州劳动保障局内设“农村社会保险科”,县(市) 劳动保障局下设“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是确定了县(市)农保机构的编制,按农业人口、经济状况和农保工作分为三类,按 5 至7 人定编, 市辖区参照县市办法确定; 三是将农保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截止目前, 农保机构已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市(州) 机构 12个,县(市、区)机构 60 多个。(三)法规建设在 20 世纪 90 年代, 湖北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省政府及相关单位先后多次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发文。 1992 年6 月,省民政厅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