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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案例分析-内部控制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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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虹控股案例分析
【案例回顾】
海虹控股与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及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分别
以 亿元和 2360 万元的价格收购上述两家公司所持有的绍兴兴虹 81% 股权
和 10% 股权。此后的 2006 年底,海虹控股向九洲化纤及海南中恒分别支付了
预付款 亿元和 2360 万元。
海虹控股与出让方又于 2007 年 3 月 20 日及 2007 年 6 月 29 日两次签署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原协议约定先决事项完成截止日由原 “ 2007 年 3 月 31 日”
变更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后由于人员安置、政府审批等原因公司与出让
方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再次签署协议,将上述约定先决事项完成截止日变更
为 2008 年 6 月 30 日。
根据当时的协议及在其后签署的补充协议, 上述两转让方承诺并保证下列义
务:就绍兴兴虹拥有的面积为 万平方米和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由
九洲化纤负责完成上述两块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并将上述土地变更登
记为可开发的商业用地,且该土地上无任何附着物,达到“五通一平” 。此外,
九洲化纤还负责在 200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上述土地上的工厂搬迁以及人员安
置等。
海虹控股于 2008 年 7 月 4 日决定终止以 亿元收购绍兴兴虹化纤工业
有限公司 91% 股权的项目。海虹控股表示 , 公司及原转让方与当地政府关于绍兴
兴虹土地商业开发条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先决事
项无法按期完成。目前,相关终止协议已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签署并生效。
此次签署的中止协议要求, 原转让方中恒实业在 2008 年10月31 日前将全部
款项计 2360 万元返还海虹控股,而九洲化纤在 2008 年10月 31 日前返还 3400
万元, 2009 年1月31 日前返还 5100 万元, 2009 年4月 30 日前返还全部余款 8500 万元。
根据相关协议, 原转让方绍兴九洲和海南中恒还将对海虹控股进行一定程度
的补偿, 并且为了保证还款及补偿的落实, 原转让方承诺将绍兴兴虹所拥有的土
地质押给海虹控股,直至将所有款项支付给海虹控股。
【问题讨论】
1 )通过上述案例,你如何看待这一交易?
2 )此次交易的目的是什么?你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3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对此事项进行审计?
【解析】
1 )如何看待这一交易
2008 年 1 月 3 日,海虹控股 (000503) 公司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于 2006 年
12月8 日签署协议, 以191,160,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
(简称绍兴九洲化纤) 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简称绍兴兴虹化纤) 81% 股权。收购前绍兴九洲化纤持有绍兴兴虹化纤 90% 股权,上述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出让方于 2007 年3月20 日及 2007 年6月29 日两次签署股权转
让补充协议,原协议约定先决事项完成截止日由原“ 32月00371 年日”最终变
更为“ 2007 年12 月 31 日”。
在合同约定的 2007 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