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资料(一)必报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 IC 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 3.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 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二)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 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 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 25 份装订一册,不足 25 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 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 25 份装订一册,不足 25 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 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 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 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3 4.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 加装《封面》。 5. 《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六、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期为次月 1 日起至 15 日止, 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 顺延 1日; 在每月 1 日至 15 日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七、罚则(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4 附件: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审核表 7. 资产负债表 8. 损益表 9.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8 〕 1075 号)修订二 OO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4: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项目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5 附件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