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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