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570-979 调查: 2011 年4月1日- 2011 年9月 30日 IA/ NME / Office 4: LEA 公文 2011 年 11月9日 2011 年 11月8 日美国商务部(“商务部”) 发起了反倾销调查, 来确定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价值的价格出售, 无论其是否组装成组件( “太阳能电池”)。在发放反倾销调查问卷之前,商务部会要求您回复这封信附件 I 中的问题,提供 - 期间贵公司向美国出售产品的数量和价值信息, 产品应是中国出产且在本次调查范围内。本信附件 II 列出了调查范围的定义,附件 III 阐明了回复时的一般注意事项。请注意, 收到这封信并不表示你成为了强制应诉者, 因为商务部可能会觉得, 根据 193 0 年税法(“该法”)第 777A (c)(2) 条及其修正案, 有必要检查并删选应诉方。此外请注意, 收到这封信并不表示你方获得单独税率地位。你的回复可能会受到商务部官员的实地核查。请在 2011 年 11月 29 日之前将您的回复提交商务部。请注意,由于本次调查的时间限制, 商务部不会延长回复数量金额问卷的期限。向商务部提交的所有文件, 必须附有由公司行政人员出具的准确性证明书, 如果由法律顾问或其他公司代理, 则由代表出具准确性证明书。此外,向商务部提交的所有文件对利益相关方有约束力。利益相关方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项下列出,以及晶体硅光伏电池的立案, 不论是否组装成组件(A- 570 -979 ) 调查。附件 IV 为服务和准确性证明书。附件 III 回复这一数量金额问卷的一般说明。请使用附件五的检查清单确保你完成所有填写要求如果你没有回复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数量和价值信息, 商务部可能会认为你没尽力配合提供信息,并可能根据该法第 776 条( b )得出不利于贵公司的结论。商务部认为要有要大量的详细信息和分析以及后续的信息及分析才能决定是否应该将个别公司“归零”(即, 被视为一个单一实体来计算反侵销税)。因此, 商务部不会在调查删选应诉方阶段考虑将某企业“归零”的要求。因此, 为了选出应诉方, 请分别报告数量和金额。若有附属企业,应由这些公司单独报告数据。感谢您的关注。如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Howard Smith ,电话 202-482-5193 , 邮箱 Howard.******@ ,或者联系 Jeffrey Pedersen ,电话 202-482-2769 ,邮箱 Jeffrey.******@ 。此致 Howard Smith 项目经理,办公室 4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倾销/ 反补贴强制实施办公室数量金额问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者: { 填入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姓名和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件地址} 代表: { 填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案例:中国人民共和国( “中国”)出产的晶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 “太阳能电池”) 调查期间: 2011 年4月1日- 2011 年9月 30 日, 起始日期: 2011 年 11月8日, 数量和价值问卷回复截止日期: 2011 年 11月 29 日, 官方负责人: 文件寄送地址: US Department merc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Import Administration APO/Dockets Unit, Room 1870 1401 Constitution Avenue, NW 1401 Washington, DC 20230 Attn: Jeffrey Pedersen 2011 年 11月8 日美国商务部( “商务部”)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来确定 2011 年4月1 日- 2011 年9月 30 日期间 1 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价值的价格出售。 1930 年关税法第 777A (c)(1 )条(该“法案”) ,规定商务部对所有已知出口商和生产商的商品来计算单独倾销幅度。如果不能查明已知的生产商/ 出口商在此次调查下的涉案产品,该法第 777A (c)(2 )允许商务部进行以下审查:对( 1 )出口商、生产商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