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合作项目:新思维教育集训营课程及常态课程招生项目,课程包括:新思维 教育集训营、技能课程等。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可在合作授权期内在东莞市区范围内(东莞所属的34个镇)通过 相关渠道和其他方式,推广宣传甲方的“集训营”及相关课程:
.现有学员推广;
.短信,电话外呼推广;
;
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接洽合作机构(学校、辅导机构等)等区 域内宣传和组织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并积极配合物料准备,人员协 调等招生辅助工作。
第二条招生过程中,招生宣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负责实施,其中需 对客户宣传的内容由甲方提供。
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组织费用(场地费、电费、公关费),由乙方 支付费用;活动涉及的宣传物资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期集训营招生既 —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
第四条收款方式及分成结算
集训营及技能课程收款方式:1、甲方负责观摩会和公开课现场收款(包 括现金收费和刷卡转帐),并向学生出具收据;2、在特殊情况下,可由 甲方提供收据和财务人员协同乙方出面收取学费。
退费处理:若学生在交款或课程中途因故产生退费的,由双方核算退款 数额并在提成核算中进行再结算,若提成已经支付,则由乙方退还因学 生退费产生的相应提成金额。
第五条合作分成
结算方式:按合作招生总收入为100刈算,甲方对已经完款的学员 进行结算,并将结算名单及帐目交乙方核对, 双方核对并无异议后,甲方根 据第五条规定的提成规则,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甲方将已完款且应给乙方的 提成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计算单位:/万元。
1、合作期间,每月的15日为月业绩清算日期,甲方应根据乙方招生业
绩核算乙方上月业绩对应档次的提成,每月 15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
月提成;
2、结算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应根据乙
方合同期内总招生业绩核算乙方提成,并于结算日后 15个工作日内将 乙方应得的提成一次支付完:季度业绩 X对应提成比例-已按月结算支 付的提成二年结算剩余提成金额。
3、不同课程产品相对应有不同提成比例,具体提成方式如下:
产课程品
销售业绩(X)
甲方提 成
乙方提成
备注
(9800 元/人)
Xv 30万/季
10%
3万
30vXv 100 万/季
15%
-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