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班级: 法 122-2 姓名: 杨晓雨 学号: 201252502225 完成时间: 2014/10/12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分析】
事件概述
价值 1080 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 380 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
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
品牌起源 清文宗咸丰二年 ( 1851 年) , 王泽邦 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
称之为
王老吉,防病保健。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王
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
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
个注册的华商商标 1949 年解放后, 1956 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 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问题产生 1995 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 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
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 也就
是绿盒王老吉。
1997 年, 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 2000 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
2010 年 5 月 2 日到期。 2001 年至 2003 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
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 300 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
贵的“协议” : 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 2020 年, 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 500 万元。
2004 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 2011 年 11
月, 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 对此, 加多宝发表声明,
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 并在 2011 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事件结果
广药集团胜诉 2012 年 5 月 10 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
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9 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
与鸿道(集团)签订的《 “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无效, 鸿道 (集团) 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
年 5 月 15 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案例分析
商标权 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 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
的作用日益重要, 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 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
础,成为企业的灵魂。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不仅能为企
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 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 因
此, 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 重视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 企业注册的商标除了
可以自己使用外,还可通过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广药
集团正是将自己注册申请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来实现其
价值。 但是, 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应从长远考虑商
标的价值,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商标的许可权: 商标属于财产权, 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从中获得利
益回报。 以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