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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 号文)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及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标程序
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候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有关说明
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
(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4、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投标报价 20 分;监理大纲部分 40 分;商务部分 40 分。
(一)投标报价部分(20分)
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倍值。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