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随房奉送的阁楼未能列入买卖合同条款是否构成重大误解.docx

格式:docx   大小:68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随房奉送的阁楼未能列入买卖合同条款是否构成重大误解.docx

上传人:cjl201702 2021/5/2 文件大小:6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随房奉送的阁楼未能列入买卖合同条款是否构成重大误解.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随房奉送的阁楼未能列入买卖合同条款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宣传资料中所称的随房奉送的阁楼、 阳台等未列入买卖合同中或在
产权证中未予体现,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应结合双方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面积及房屋买受 人之前是否明知进行综合推断。 尤其要注意当房价出现波动时 ,当事人以此为由悔约的情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美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旋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
美旋公司为本市纪翟南路香港花园的开发商。 2006年8月27日,美旋公司在《上海楼市
周刊》刊登广告,载明香港花园二房一厅(,, 万元。嗣后,美旋公司还曾在报刊刊登同类广告,,其余内容与前述广 告差不多一致。另在美旋公司公布的楼书中亦载明六层有阁楼的内容。
2006年9月13日,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实地查看了本市纪翟南路弄香港花园号室房 屋。同日,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与美旋公司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 ,该协议载明:金旭
东、谭新眉、金悄昕向美旋公司购买本市纪翟南路弄香港花园号室房屋 ,
米,每平方米7,673元,总价款573,403元;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在订立本协议后 ,支付美旋
公司定金10,000元等。协议还对其他事项作了载明。嗣后 ,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支付了
定金10,000元。
2006年9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合同载明的房屋、建
筑面积、价款与前述定购协议书一致。合同内未涉及有关阁楼面积的内容。同日 ,金旭东、
谭新眉、金悄昕向美旋公司支付了房款 104,703元、***及贷款服务费 1,000元。
经审理查明,美旋公司的广告及楼书中所称之阁楼 ,其性质为6层房屋的屋面部分。因为
此屋面部分的因素,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所购房屋的价格略高于小区同期同类型房屋的 价格。
2006年10月8日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诉至法院,诉称:美旋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只提 到阁楼的面积,对阁楼的性质和形状没有讲明,且阁楼仅是六楼的屋面部分,不能纳入使用范 围,美旋公司承诺送阁楼却未在合同中反映出来 ,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故请求判令撤销金旭
东、谭新眉、金悄昕与美旋公司于 2006年9月23日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美
旋公司返还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房款 114,703元及服务费1,000元。
美旋公司则表示双方当事人对阁楼是六楼的屋面部分没有误解 ,对方是现场看了五楼、
六楼房屋后才决定购房的,且在买卖合同及售房宣传资料中也未将阁楼面积纳入房屋建筑面 积中。对方请求撤销合同实际是悔约行为 ,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请。
【审判结论】
一审判决:
一、撤销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与上海美旋房地产有限公司就本市弄香港花园号室房 屋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
二、上海美旋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金旭东、 谭新眉、金悄昕房
款114,703元及***、贷款服务费 1,000元。
二审判决: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意见】
一、应正确认定随房奉送标的物的权属性质
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