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严格收支管理, 合理调控资金; 量入为出, 保证重点; 厉行节约, 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种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全县工商系统的财务工作实行由县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 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县局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局为报销单位。第六条县局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适应财务工作需要的专职财会人员。县局财务机构负责全县系统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各分局根据业务量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帐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证上岗。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 必须征得上一级工商局财务部门的同意。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单位: 县工商局为主管预算单位, 实施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逐级向州、省工商局编报预算, 执行省、州工商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各分局实行报帐制,按报销单位管理。县个私协会、消委会等单位,按部门预算要求,向县工商局编制预算,执行县工商局批复的年度财务预算。县个私协会、消委会会计核算由县工商局代记帐, 实行集中管理。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县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计收支数,提出下年度预算草案, 上报上级审核; 根据上级审核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编制正式预算上报。第九条预算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第十条编制依据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按省局分解数核定;行政性收费预算根据辖区经济主体性质、数量、规模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 并参考上年度收入水平核定; 罚没收入根据年度执法内容和目标, 参考上年度实际完成数核定; 其他收入按年度可实现数测算编制。人员支出根据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建设的需要, 结合单位财力可能测算编制。第十一条预算调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方案,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 应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审批调整。预算调整包括调整年度预算结构和追加年度预算总额两种形式。预算调整方案应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在 10月 31 日前向上级申报调整年度预算计划,待上级批复后方可调整。第十二条县局根据上级核定的预算,对所属单位实行核定收支, 超收分成, 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全县系统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合法合规, 并纳入县局财务账统一核算。第十四条各执收执罚单位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罚款规定执行。严禁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第十五条各种收费和罚款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印制的专用票据。专票专用, 不得混用。严禁收费不开票,少开票、滥开票和非法定票据收费行为。第十六条填写各类票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逐栏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交费单位( 被罚单位、被没收物资单位) 或个人填写实名, 不得用代号和拼音代替; 大小写数字清晰, 金额计算准确;日期清楚;收款人须填写姓名。(二)票据一次性复写,不得单联跳号填写。票据所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如果内容有错误, 应重开或更正, 更正的票据要在更正处加盖收款人印章。金额发生错误的, 必须重开。开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 保存其各联备查,发票联随会计记帐联入帐。(三)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须填写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填开票据实行一户一票制,不得一票开具多户。第十七条严格票据领取制度。各种执收执罚专用票据由县局统一向市局领取。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 按验旧领新的原则, 按月向县局领取票证。领取和结报票证由各单位报帐员进行,报帐员另有书面委托本单位职工领票的除外。发票单位向领票单位或个人开具“票据领取凭单”。第十八条严格票据结算制度。票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结算, 各收费人按月向本单位结算票款。各单位按期向县局结报票款, 确保票款同行。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 及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