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案例分析报告_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对于学****法律的自考生而言,案例分析类型的题目是参加自学考试所必须认真面对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1.【案情】19XX年X月,X某因实施暴力***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XX年X月被假释。20XX年X月的一天,X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X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XX年X月,X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X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X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X某上述***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X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X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XX年X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X某其实真实姓名为“X某”,因为在19XX年的X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X某”。
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1.
【参考答案】
***1***对X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X某暴力***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XX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XX年***《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X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X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X某利用传播“非典”***高校钱财构成******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罪剩余的X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6***在此情形下依然应当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该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X某逃避侦查的,依法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此时,应以爆炸罪同******罪实行并罚。***因为爆炸罪属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故假释不能撤销***。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2: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