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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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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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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门急诊挂号收费说明一、初建门诊病历每人次 2 元,初建住院病历每人次 4 元。二、查病历号 元,补挂号证 元,病历手册按工本费收费。三、一次诊断开处方连续注射、输液、换药, 取结果不再收取挂号费、诊疗费。四、普通门诊: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只收取一次挂号费、诊疗费。五、咨询门诊:主治医师以上按职称收取挂号费、诊疗费,( 20分钟内、含 20 分钟)超过 20 分钟加收 20 元咨询治疗费。六、简易门诊只收挂号费,不收诊疗费。七、假日门诊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双休日。八、知名专家、教授名单由医疗单位上报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审定。住院收费说明住院床位费的计算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方法,即入院当日计算一天, 出院的当日不论什么时间走,也不计算床位费。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手术收费手术收费说明一、本手术费标准第一栏为基本手术费标准, 医院可在基本手术费基础上加收 20% 卫生材料费。以上收费包括了人工费、手术室设备、手术器械、卫生材料消耗、煤水电气消耗等。二、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为基本手术费加卫生材料费( 按基本手术费的 20% 收取); 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可分别在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上加收 20% 、 30% 。三、术中使用特殊仪器、特殊器械、特殊材料收费不得加收卫生材料费,也不与医院等级挂钩。四、手术中病人用药、输血、输氧、输液、心电监护、X 光机、超声波等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五、在同一部位同时做两个以上手术的, 从第二个手术起按各自手术费总额( 指基本手术费、 20% 卫生材料费及等级医院加收费用。下同) 的 30% 收费。六、手术中如有严重的并发症、伴随症等, 由于增加了消耗, 可在手术费总额基础上加收 30% 。七、本标准中只列单侧收费标准而未列双侧收费标准者, 双侧手术收费可在单侧基础上加收 30% 。八、有幅度的手术收费项目, 应根据手术难易程度, 消耗材料多少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不得一律就高收费。九、内镜手术、激光手术除手术费已有明确规定者外, 其他的按有关手术收费标准收费, 使用内镜、激光器的按检查治疗有关项目另行收费。十、本标准未包括的手术项目、术中特殊仪器、特殊器械收费标准及特殊材料需报经市卫生局、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费。备注: 2003 年手术说明中的部分内容做过修订, 详见《关于补充“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手术收费说明的通知》京价(医) [2003] 字第 456 号。术中使用特殊材料收费办法一、以下安装或植入病人人体内的特殊材料, 单价 500 元(含 500 元) 以下的可按进价顺加 10% 收费,单价 500 元以上的可按进价顺加 5% 收费。 1. 人工关节、人工器官另收。 2. 钢板、钢钉等骨科材料: 接骨板、加压钢板、螺钉、三翼钉、鹅头钉、空心钉、K 氏骨钉、丝氏针、低克氏针、髓内针、哈灵顿加压棍(哈氏棒)、芦凯棍(鲁氏棒)。 3. 银夹、钛夹。二、涤纶类、聚酯类、可吸收类缝合线可按进价顺加 10% 收费。三、骨胶、骨蜡按进价顺加 10% 收费。术中使用部分特殊仪器、特殊器械收费标准品种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 内容说明高频电刀、单极电凝使用费例 一次性付极板另收双极电凝使用费例 电钻、电锯例 石膏锯不另收费气钻(锯) 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