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利润分享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一、利润分享激励计划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员工都有权参加利润分享计划;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
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70分以下者;
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分享利润额(L)与净资产增值率完成情况挂钩,并且根据“分段累计”的原则,并按以下办法确定分享利润额(L):
当NP<NP0时,L=0;
当NP=NP0时,L=L0×15%;
当NP>NPo时,L=L0×15%+(L1-L0)×[15%+(NP-NPo)],且(NP-NPo)≤15%;;
上式中:L —— 当年实际利润分享总额度;
L0 —— 当年净利润目标;
L1 —— 当年实际净利润;
NP —— 当年净资产实际增值率;
NP0 —— 当年净资产目标增值率;
公司利润分享额遵循“分类切块,岗位关联、绩效挂钩”的原则,并按照如下办法确定员工个人利润分享额度:
上式中:
上述岗位系数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其中公司高层正职(董事长、总经理)岗位系数为1,-;-1之间,-;-1之间,-;年度内内部岗位调整的,自下年度起按新岗位的岗位系数标准确定。
基层管理人员:分享利润在本方案批准后一个
利润分享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公司净资产增值结果挂钩:
当年度NP≥NP0时,实施当年度利润分享激励计划;
当年度0≤NP<NP0时,取消当年度利润分享激励计划;
当NP<0,也即考核年度净资产减值时,按净资产减值部分扣减以前年度转入的奖金,奖金库的奖金不足抵扣时,扣减当年的基本年薪,直至扣减到基本年薪的80%为止(此规定针对高层管理人员)。;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股票来源于股东转让;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总量为2000万份,%,即2000万份/=%()。
激励股票根据“分类切块,岗位挂钩”的原则分配给激励对象个人:
高层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为50%,授予总额为2000×50%=1000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为30%,授予总额为2000×30%=600万股;
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分配比例为10%,授予总额为2000×10%=200万股;
另外剩余的10%即2000×10%=200万股作为预留,用于实施计划期内新进员工及有特殊贡献员工的追加授予;
个人股票期权授予所得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上式中: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采用一次性无条件授权完毕。
(1)激励计划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符合获授条件的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授出时,公司与期权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协议书》,以此约定双方权力义务关系。
(3)公司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获授日期等内容。
4. 期权权利
股票期权是一种认购股票的认股权利,只是一种选择权,只有激励对象行权后并过户到名下才能成为实股,因此,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具有所有权、分红权及投票权,且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抵押、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所授的股票期权分别在2009年度、2010年及2011年度分三次行权完毕,每次可行权的激励股权数量分别为:40%、30%及30%;
6. 期权行权执行时机
考虑到上年度的业绩评价于下一年度的年初进行,股票期权的行权需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因此,每次期权的行权规定在每年联社理事会召开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2009年度已到行权期的股权在2010年初的联社理事会召开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行权完毕。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完毕,不能延期行权,也不能提前行权,超过规定时间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且不得转入下一期行权。行权时,激励对象可以部分行权,但已到期而未行权部分视为自动放弃;
股票期权三次行权的行权价格均为2008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的每份净资产值;
每期行权到期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激励对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