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药品调配工作制度
1、调配人员根据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放药品,非本单位处方、
非本单位处方权医师签字不予调配。
2、收方后认真审查处方内容,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不
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 由处方医师更正并重
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配方时按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
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4、配方应认真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核
发药品人员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将患者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
瓶签上,并向病人交代清楚,中药处方需先煎、后入、冲服、烊化等
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说明。
6、对拆零分装药品须具备相应分装用设备及工具,不得裸手直
接接触药品,不得混批包装。对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应定期清洗或消
毒,并做好分装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配。
8、对已发出的药品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如特殊情况
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者,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9、完成调配后的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设
施中。应按剂型及给药途径分类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与
非药品分开, 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 特殊管理药品和危险品按规
定贮存条件存放。
2、药品堆垛应留一定距离,并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要
求,药品与墙、屋顶(梁)及散热器、供热管道的间距不小于 30cm,
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跺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3、 药品贮存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药品库 (区) 、 退货药品库 (区)
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对库存及陈列药品每季度至少养护和检查一次,重点品种要
重点养护,并做好记录。每日至少一次做温、湿度记录,超过规定要
求的应采取控制措施。 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易
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5、库存养护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暂停销售使用,并尽快报质量管
理机构予以处理。
6、药品出库应有清晰明确的记录,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
则。
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制定本单位用
药目录,根据用药目录合理采购药品。
2、采购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
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不得购进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超范
围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3、采购药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效证照及合法票据,包括加盖
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购进国家规
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
4、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药品经销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
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 《进口药品批件》 、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
者注明“已抽样” 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
质量管理机构印章。 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的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
位原印章的口岸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