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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售后管理 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加强客户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确保营业目标顺利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
本公司客户(非终端消费者)管理中对不良客户之处理,均依本办法执行。
. 权责单位
业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不良客户处理规定
不良客户种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属不良客户之列:
一年以上没有与本公司交易者。
拖欠货款逾期一年且无意归还者。
破产、倒闭、经营严重亏损者。
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不正当经营者。
其他有严重损坏本公司形象、业务之情形者。
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一般原则
对不良客户采取之一般处理原则有:
停止业务往来。
追讨所欠款项。
停止发送产品。
从客户档案中清除。
其他必要措施。
特殊原则
针对不同性质之不良客户,除上述一般原则适用外,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
声明断绝业务关系。
法律诉讼索赔、追款。
冻结往来账户。
其他必要措施。
不良客户处理职责
业务部负责合同清理、货物及货款结算、档案清除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银行手续、金融凭证、账款核算等工作。
行政部负责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善后工作
业务部应将不良客户产生之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呈总经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