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 2013 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01-18 11:07:19) 转载▼标签: 杂谈分类: 劳动关系河北省 2013 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时间: 2013-1-6 11:00:00 我要评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12]50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 2012 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2012 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 1320 元、 1260 元、 1150 元、 1040 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13元、 12元、 11元、 10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 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 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四、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全省人民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进行的,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 年11月30日附表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2012 年12月1 日起执行档次月标准小时标准实行地区 1 132 0元 13元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 2 126 0元 12元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