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合同
篇一:
土地物业权益转让协议
转让方:东莞×××(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东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以下土地物业权益,现拟转让给乙方,现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物业座落位臵及基本情况:
1、甲方物业座落在东莞市清溪镇×××。
2、转让的物业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厂房 平方米、宿舍 平方米、配电房 平方米,办公大楼 平方米、变压器等设施、空地 平方米以及该用地范围内的一切附着物。总用地面积为:12350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51年8月30日止,共41周年;
3、上述物业权益系由甲方以协议方式从东莞市×××经济发展公司处取得。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有关产权手续有待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时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乙方对以上状况及物业的现场状况经实地勘察已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受让物业权益。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正(¥元)。20xx年7月19日乙方已支付定金伍拾万(¥元)给甲方(另立收据)。
三、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一期:乙方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甲方转让价格总额的50%。
即人民币伍佰万元正(¥元);
第二期:甲方协助乙方与东莞市×××发展公司签订三方补充合约,乙方必须提供东莞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以保证三方顺利签订转名补充合约,于签订转名补充合约之日即时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本条款约定事项须在三个月内办完;
第三期:余款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四、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前由甲方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物业正式交付给乙方。同时,甲方须保证清理妥涉及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要通知租户乙方已成为新业主并要重新签订相关之租赁合同。
五、鉴于该宗交易土地现有建筑物出租收益方面,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有权按已支付该宗交易金额之百分比计算收取和分享出租所得之收益,直至该宗交易总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才可全面分享收取所有出租物业租收益的100%。
六、签订本转让协议之日起,甲方原于 年 月 日与东莞市清溪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附件二:《有偿使用土地合同书》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拥有及使用。在该合同书约定的期限内,由乙方承担和享受原合同书中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继续履行原合同书。甲方不再承担和分享原合同书中的权力和义务。该土地转让过程中及转让之后,涉及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法律责任:
1、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后,若甲方因单方面未能完成交易而终止该项交易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双倍定金作补偿,乙方在付定金20日内未签订正式
合同,所交定金不退回。
2、乙方逾期付款的,一律视作违约,违约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3、甲方有责任最终落实乙方对上述土地及物业的产权,如因政策原因最终无法落实,而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