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押借款合同
篇一: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原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期限为春节前,即年月日前,自年月日始至年公司收购大蒜。
二、甲方以其所存入山东金鑫食品有限公司号库内大
蒜作为质押物,在借款抵押质押给乙方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元借款给甲方,在甲方未还清乙方本息前,乙方有以质押物优先受偿权。
三、有关质押物:出口印尼标准大蒜即乙方大蒜,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本息止。
四、双方责任:
1、质押事项,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甲方将质押物的全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由乙方留存。
3、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毁或货物价值低于借款全额的120%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保证金,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质
押物或保证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借出的本息,变卖货物。
4、甲乙双方对价格的认定:应以市场同等货物为准,相互了解市场、如有分歧,按县物价局出具的信息为准。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质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6、如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乙方可以出售质押物清偿全部本息,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有有足部分,乙方仍有权追偿,如甲方还款逾期乙方可按每日借款金额的2%向甲方收到违约金。
7、如出现甲方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下,对质押物出售或转让、乙方不承认,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万元利息。如不按期付息,卖蒜时按月息
9、乙方通知甲方可使用邮件、电话、短信、电报等方式,以上方式均是合法依据。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若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二: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
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