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业务合作框架合同
年 月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保险许可证号码: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保险许可证号码:
为加强合作,更好地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服务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保 险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共同开展保险经 纪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公平诚信、有偿服务、 互相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为投保人、被保 险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遵照中国保监会相关文件 和通知的精神,甲、乙双方应当在符合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政 策与行业自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合作 .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内,在符合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的业务
合作范围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甲方经营的保险 业务.
甲、乙双方各自开展客户服务;按月(或根据需要)进 行沟通和研讨;根据需要共同进行市场调查、产品和服务条 款研发,开展客户关系维护活动 .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业务有权决 定是否承保及承保的具体条件 .
(二)甲方应为乙方就甲方保险产品进行的保险经纪服 务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及相关支持与服务 .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对投保人拟向 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为乙方就投保人与甲方 订立保险合同而进行的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
(四)甲方对于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业务,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投保人的保险需求
(五)甲方应对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的保险业务 提供完善的理赔、 单、核保、理赔、保全等相关支持 .
(六)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
(七)甲方不得避开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
(含续订)保险合同.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成立专属服务部团队,专门为 选择甲方保险产品的乙方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保险产品条款、费率 表等有关单证;乙方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时,有权向甲方 就承保条件、费率等提由修改建议 .
(三)乙方的客户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的,乙方有权根 据不同项目、投保标的、风险状况,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比 例和方式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权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甲方进行索赔, 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服务 .
(五)乙方有义务督促投保人按时缴纳保险费 ^
(六)乙方应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及甲方保险产品的实际 情况,如实、合理地向投保人介绍或推荐甲方的保险产品
(七)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将所掌握的可能影响保险合 同效力及保险费率的有关重要事项告知甲方,并及时将已知
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告知甲方 .
(八)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如实、及时向甲方提供 所了解的保险事故的有关情况,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