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公司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定期听取公司总经理关于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等企业重大问题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审议同意或否决职工薪酬标准、薪酬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审议决定职工住房改造、集资建房方案和其它有关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文本,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公司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十条  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建议给予奖励、晋级。对不称职的干部,可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评议、监督的结论,及时向任命或免除行政领导人员职务的主管机关反映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议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国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建议或意见,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行政工作实行监督。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会员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随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改选,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调离原单位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可补选,原单位根据代表缺额情况补选代表。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需经职工群众充分酝酿,以部、室、科、队为单位,直接选举,经公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为正式代表。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公司,敬业爱岗,责任感强,工作积极,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