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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集团管理制度及流程汇编(试行版)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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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集团管理制度及流程汇编(试行版)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21/5/4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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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集团管理制度及流程汇编(试行版)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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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融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合理、科学、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集团公司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3条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资本经营,强化系统内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审查、研究、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协助解决子公司在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4条各公司在集团财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公司的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遵守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责任目标,组织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完成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公司领导团队研究重大财务决策;加强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保证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支持财会人员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5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财会部门,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财会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6条集团财务中心是整个集团系统内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对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子公司财会人员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编制财会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的优劣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第8条子公司财会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时向领导提供财会信息,反映财会工作中的问题;参与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向集团公司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财务资料。
第9条聘任和解聘财会部门经理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集团财务中心,经集团公司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聘任或解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聘任或解聘。子公司招聘财会人员须经过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同意,不经子公司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录用。子公司财务应定期将招聘人员的详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0条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对法制观念差、缺乏基本素养、不胜任财会工作、不安心本职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11条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工作。财会人员要不断学****财会、税务、电脑、法律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要鼓励财会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及其他财经专业的学****及考试。
第三章产权管理
第12条本规定所称产权是指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对子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支配、管理、监督、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13条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代表,按出资比例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控制权。
第14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子公司核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授权经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查管理工作。
第15条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依法享有财产收益权,决定所属企业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法。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分配规定。
第16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享有处置权。子公司的不动产、动产产权的取得、变更、转让以及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等事项,必须报集团公司总裁书面批准;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兼并、分立、联营、转让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产权重组。产权重组后子公司利益的补偿与调整,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17条资金筹集是指公司通过不同渠道,用各种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资金。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是出资者所有的现金和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公司经营期内,公司的资本金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18条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子公司的资本金为集团公司的法人资本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实收资本项目的金额。实收资本若发生变动,必须在决定变动之日前30天书面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才能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19条子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项目要及时入账,如实反映,并由专人负责核对、清理,严禁出现账外负债。
第20条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营运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