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劳务报酬 1 .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1)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 劳务报酬, 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 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 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五、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 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人, 由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 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承包人不予计量。六、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 全部工作完成, 经承包人认可后 14d 内,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 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d 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d 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 .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2Z106024 掌握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合构配件)和设备等。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一般需要经过订货、生产(加工) 、运输、储存、使用(安装)等各个环节,经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物资采购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为供方和需方。供方一般为物资供应单位或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 需方为建设单位( 业主)、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供方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需方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标的主要包括购销物资的名称( 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应该符合以产品采用标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 .数量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要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者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3 .包装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标准是指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以及标记等。产品或者其包装标识应该符合要求,如包括产品名称、